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島引馬祖|We See Mats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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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議題發表] 東引垃圾後續追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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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1-10-29 09:04:25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上週有網友拍攝東引違法倒廢棄物的影片,有關東引業者亂丟垃圾的議題,以下是這幾天我追蹤的最新進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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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資源回收的處理,是由環資局發包給業者,而亂丟垃圾的人,是業者底下聘請的員工,此員工已有數項不良紀錄,但”馬祖式”的處理方式就是人情優先,最後都是大事化小。

雖然此次環資局是以”違反110年度連江縣資源回收工作委託辦理計畫契約規定”為由,依約裁罰款處理,但亂倒垃圾實際上的罰則,其實是相當嚴重的,輕重罰則,請參考以下2點說明:

1.      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46之規定,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(嚴重)


2.      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27條及第50之規定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經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。(輕微)


法規請參考” 廢棄物清理法”:

這篇新聞也可參考,” 驚!亂丟垃圾是要坐牢的 檢座:最重可判5年:


至於到底應該適用哪一條,個人不多做判斷,只是說明,廠商亂倒廢棄物,後果可以很嚴重。

案發現場確實是合法處理廢棄物的地點,問題出在員工將比較沒價值的廢棄物往海裡丟,形成山壁上的垃圾瀑布,環資局雖要求廠商負責盡速清除,但實際地形上,難以清除乾淨,該名員工只承認此次犯行,目前沉入大海的,確實無從追究是否是同一人所為。

而該名員工最後的處分,似乎不是被開除,而是在同一公司底下轉換職務,(也許)是有特殊關係,正常合理認為該做的處分,實際上卻不是我們一般人想的那樣。

我也思考過是否有一套管理方式,可以有效減少亂丟廢棄物這件事,但亂丟的地點可以很多,防不慎防,在指定的位置裝監視器也沒用,本質上這是道德問題,請不對的人,放到對的位置,結果是你無法控制的,這個道理在任何一家公司、團體都適用,請錯人,你就得一直盯著他做事,且最後還是出錯,這會痛苦到你乾脆想自己做算了。人才難尋我相信是馬祖官方、業者長久的痛點,不管是標案、請員工,常常因為找不到適合的人選,所以有時候即使對方不那麼適任,你還是得”拜託”他幫忙,並在心中期望結果有”60分”及格就好。

馬祖藉由各方人情壓力,形成各種"綁手綁腳"的處事方式,是阻礙地方發展的重要原因,有法規在,但沒人敢執法,或被勸說、勸退,是一種常態,打破常態需要的是大家持續的監督、主動的追蹤與發聲。


附上環資局在馬祖日報馬上處理的說明連結
https://www.matsu-news.gov.tw/2010web/forum_info_101.php?cat=7


劉浩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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